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建设部发布施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762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设部近日印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办法》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办法》指出,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办法对其规划设计进行评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类型建筑,可参照本办法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