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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府建[2007]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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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委托市安监总站负责我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实施工作,并接受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委托,集中向省考核办公室办理证书延期审核手续。

  附件: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91号)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