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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浏览次数:700为切实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建质电[2007]69号),要求各地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好防范,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营)安全监管。要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对城市供水、排水、供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服务和安全运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指导和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妥善应对节日期间高峰客流,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加强疏导监控和信息发布,严防发生踩踏等伤亡事故。
——加强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的既有建筑物附加装饰物、构筑物、幕墙、屋面搭建改造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隐患排查,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