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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各地着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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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总结各地自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效,扎实深入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着手进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总结。

  通知指出,自2005年9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高城乡规划实施的执行力,促进依法行政;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加强作风建设,转变规划服务意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能和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政务公开、阳光规划,确保规划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决策、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各地在以上几个方面都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通知要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经验总结工作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城乡规划廉政、勤政;城乡规划信访、督办及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成效与经验总结。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在认真做好本省、市总结的同时,切实抓好各市、县的经验总结工作,特别要抓好联系点的总结工作,突出工作的亮点与特色。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