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7]329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