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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汕府建[2007]1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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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汕府办传〔2007〕1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结合汕府建〔2007〕160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