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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设立廉租住房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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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省把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坚持标准、控制成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的建设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考核,取得了积极成效。到2006年年底,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达到3.08亿元,累计建设和筹集廉租住房70.21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累计达到2.1万户。

  湖南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该省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就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出了四条硬性规定:一是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资金列入本级财政支出范围,设立专门预算支出科目,安排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并在年度预算中予以落实;二是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建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给予财政困难地区补助;三是扩大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比例,各市(州)、县(区)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要达到10%;四是强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在争取银行支持方面,湖南也作了一些有益尝试。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多次与省建设厅和部分地市房地产管理局研究洽谈,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并与常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协议,2006年已到位1800万元。今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研究中心与省建设厅和长沙市政府协商,准备由国开行与政府等其他主要投资者共同设立廉租住房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以基金投资模式首先在湖南试行廉租住房建设。到2006年年底,全省到位财政预算资金7040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2975万元,房产部门自筹资金6590万元,其他渠道资金1.42亿元。

  在廉租住房房源筹集方面,湖南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新建、改建和收购一批廉租住房,各地实物配租保障户数要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的40%以上。同时,要求各地在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要配建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廉租住房,由政府收购,向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实物配租。该省还规定,廉租住房建设标准最大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求。到2006年年底,全省累计实物配租6504户,租金核减10189户。

  为实施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2005年,湖南省下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2006年,省建设厅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和《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从2004开始,该省已连续4年将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范畴。每年各市、州人民政府副市(州)长向省人民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八件实事”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各市、州人民政府连续3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