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建设部就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答记者问
浏览次数:707

  齐骥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起草情况和落实这个决定的有关工作部署。

  齐骥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数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大财税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国务院部署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若干意见》。8月7日,国务院已经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国务院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大决策。8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部署。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若干意见》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立足国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二是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四是统一政策、因地制宜;五是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关于《若干意见》的主要政策规定,齐骥介绍说,一是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2008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二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各项规定。(1)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对象标准和保障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3)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房屋租金较高的地区,近期政府要加大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集中建设。

  三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对于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四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满5年以上方可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要加大建设规模。同时,还要求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齐骥表示,下一步,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增加普通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坚持落实好“两个70%”以及限价房政策,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稳定房价。 二是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完善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坚决打击投机性购房,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对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引导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三是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规划、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对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