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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我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汕府建[2007]130号
浏览次数:5954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07〕2号)要求,我局及时下发《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系统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07〕85号),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了统一部署,并于6至7月对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气站进行了安全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基本情况
各区县建设局收到省、市关于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后,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各燃气企业立即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改正。在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内开展了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00人,检查燃气站点80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150项。针对其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0个气站,我局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并对这些气站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在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各单位通过出版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展户外咨询等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取得了预期效果。龙湖区建设局于6月下旬在新溪镇开展燃气知识下乡活动,免费发放安全用气画报和手册,并在地方有线台播放安全用气录像,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全市四家管道企业在各自供气区域内设立咨询点,为广大市民提供管道用气咨询服务,同时为管道气用户提供入户安全检查、修理用户炉具等,营造浓烈的安全用气氛围。
二、存在问题
1、储配站的设施和场所达不到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个别储配站内储罐与站内外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间距达不到新的《规范》要求;个别储配站内充装台与压缩机房之间存在门窗、洞,储罐与围墙的防火间距不足、生产区围墙有缺口等。如下鹏气站、金鸿气站、金梅洋气站等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些现象。
2、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澄海、潮阳、潮南区个别储配站未能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及进站车辆登记制度;个别储配站未建立自查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得得到贯彻落实;部分储配站未配备不发生火花的维修工具;极少数储配站内存在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杂草和植物等。
3、销售点的设置不符合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区部分燃气销售点设置在多层居民楼下,瓶库与办公相通,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4、安全管理亟待加强。一直以来,我局多次要求燃气企业加强内部制度和人员管理,但在本次检查过程中,仍然存在个别企业进出站登记制度执行不严、部分操作记录不全、应急预案演练较少等现象。
三、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针对我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1、继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各区县建设局应结合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清理整治燃气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立即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燃气销售点,特别是对位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无证销售点进行“地毯式”检查,依法对无证照经营的燃气销售点给予取缔,杜绝事故的发生;各燃气企业要立即开展对所属燃气销售点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单位要通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要通过严格监管和积极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燃气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基础之上;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通过抓品牌促经营,继续引导企业建立品牌经营制度,使企业不断向规范化、规模化方面发展,为市民提供“放心气”。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各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完善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真正提高燃气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努力实现燃气行业关键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要逐步完善燃气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燃气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