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建设字[2007]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