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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95号
浏览次数:5548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07]24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建设局应按《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在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以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对200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三、市质监站及施工、监理企业对2006年新开工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在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以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四、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检查及自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请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gk@stjs.gov.cn(联系人:苏钿陞8572051黄雪慧 8572080)。
附件: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07]249号文)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