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企业:
现将市爱卫会《关于开展除四害活动的通知》(汕爱卫会[2007] 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安监机构应做好除四害监督落实工作,请市安监总站于7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局建管科。
附件:关于开展除四害活动的通知(汕爱卫会[2007] 10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