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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聘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燃气专业评标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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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为配齐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的有关专业专家,决定向社会增聘燃气专业专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聘专家条件

  凡具有燃气、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或任燃气、化工专业工程师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含中介机构)的燃气、化工专业从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专家库。

  (一)能够自觉遵守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公正、廉洁从事评标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在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后,能确保一个小时内到达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到;

  (四)能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时参加培训。

  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入选评标专家库:
  1、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评标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付的评标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1、属投标人的雇员的;

  2、属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3、属评审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4、与招、投标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违规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按时参加评标活动,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服从建设局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公正评标的行为;

  (六)工作变动应及时告知建设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增聘程序

  凡符合上述评标专家条件,愿意履行专家义务与权利的人员,均可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一)在汕头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经用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送至汕头市建设局人事科(建设局办公楼18楼1802房);

  (二)经汕头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直接通知申请对象;

  (三)办理聘任手续,颁发聘书。

  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汕头市建设局聘任。聘任期满,经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等综合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联系电话:8562181; 8572011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