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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向街道(镇)派驻城管执法队伍率先将城管执法工作延伸到社区
浏览次数:12287月9日,龙湖区召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派驻街道(镇)动员大会,在全市率先向街道、镇派驻执法中队,并在街道、镇和环卫部门建立城市管理协管员制度,标志着龙湖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已正式延伸到社区。
2001年机构改革以来,撤销了街道城管办,街道一级的城市管理职能明显弱化,很多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且自2002年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来,由于体制不顺,力量不足,城市管理的成效不明显,城市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比较突出,城市管理潜伏了不少问题,使我市创卫、创模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因此,在市、区两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街道重新设立城管办,执法中队派驻街道,建立城市管理协调员制度,是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实行这一举措,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街道一级城市管理职能,充实街道一级城市管理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形成以市、区为主导,街道、居委为主力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这次区城管执法大队将现有5个中队调整扩充为7个中队,除机动中队由执法局直接指挥管理外,其余6个中队分别派驻到各街道、镇,执法中队派驻后,实行执法局和街道(镇)双重领导。人、财、物由执法局管理,以执法局名义行使处罚权,接受区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街道、镇负责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和统一指挥,对中队拥有日常管理权、人事建议权和考核评议权。同时,建立城管协管员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搞好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目前,已从街道、镇的社事办、规建办和社区居委以及环卫中心管理人员中明确部分同志作为城管协管员,首批城管协管员160名已挂牌开始协助城市管理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龙湖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孙树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