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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7]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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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建设行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在建筑施工工程,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礐石风景区的安全生产。

  重点治理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的防护,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的检查和治理,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并严厉查处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加强对燃气储备站、加压站、加气站、气化站等设施场地以及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度。强化风景区游乐设备、安全标志、火灾隐患和治安管理巡查工作的落实。

  三、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至12月下旬,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制订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下而上、采用互查、抽查的各种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1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督促检查。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的隐患是否治理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明停暗开或昼停夜开,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健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办通知精神上来,进一步认识到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决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举措,要认真组织学习,吃透精神,把握要领,做好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和指导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建设局成立杨鮀生副局长人组长,陈淑雄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综合科、设计科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综合科负责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日常工作。各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建立,巡查制度的建设和隐患月报制度的落实,全面推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的开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益管理机制。
  四是掌握信息,加强沟通。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信息报表(见1,2,4,5)及工作情况6月至9月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一并书面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科。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