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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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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企业:

  根据建设部编制的《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以及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7]57号文件等的通知精神,为及时准确分析我市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和全市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我市将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分别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二、 调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三、组织与实施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负责“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于2007年6月28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报我局建管科,联系人:郑晓明,电话:8572051。

  四、统计上报方式

  “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上报: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原“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市直施工企业填写后的《调查表》经业主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和业主公章后,直接报我局建管科;各区县属下施工企业填写后的《调查表》经业主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和业主公章后,由各区县建设局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统一报我局建管科,经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后统一报省建设厅。

  五、报送时间

  “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 自2007年7月份起实行,有效期2年。 该制度为半年报表,每年的7月10日前和次年的1月10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的组织督导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工程支付款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工程支付款调查制度”按工程项目填报,各有关企业在填报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对瞒报、漏报、虚报的,将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四)关于网上填报的有关技术问题,可直接与建设部有关部门联系。

  (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系人:商丽萍、张跃群

  电话:010-58933327;传真:010-58933919

  电子信箱:zhangyq@cein.gov.cn

  (2)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 高明军

  电话:010-58934457

  附件: 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