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5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6] 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