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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建[2007]90号
浏览次数:2937各区县建设局,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我局《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建[2005]185号)同时废止。我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