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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流动育龄妇女清查验证专项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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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局归口管理单位,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根据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和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现就专项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建设局要成立清查验证领导机构,认真配合全省统一行动,并认真履行兼职单位职责。市建设局成立“汕头市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系统计生综合治理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长:王德声;成员:林耿明、颜廷启、杨鮀生、陈淑雄、郑丽明、孙玉光、李舜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颜廷启;成员:李舜通、张礼群、郑木山、黄祯岳、李元宇、黄增强、林岳钿、吴汉川、郑新玲。

  二、突出工作重点。本次清查验证的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对政策外怀孕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就地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要配合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进行处罚。

  三、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6月6日至6月12日,各单位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健全《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区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后于6月14日前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其中燃气企业报建设局综合管理科)。

  第二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各区县建设局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建筑施工、燃气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6月21日至6月28日,市建设局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工地和年度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在清查验证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并与市建设局联系。

  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562181

  附件:1、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
     2、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