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五年来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浏览次数:880——在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着之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建设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推动工程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西气东输、南水北调、青藏铁路、奥运场馆项目等一批特大型工程相继落成或正在建设,标志着我国建筑业的建造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住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安居需求。各地高度重视建筑业的改革发展,目前已有9个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效益逐步提高,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6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8527亿元增加到40975亿元,增长120%;建筑业增加值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突破1万亿大关,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队伍不断壮大,吸纳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3,成为解决农民就业和增加其收入的重要渠道,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对外工程承包营业总额、市场地域范围、涉足专业领域不断扩大,业务遍及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6年,3家中国建筑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五年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日益完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牢固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不断推进管理职能转变,着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各项市场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行政管理、市场引导和经济调节等多种手段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按期实现
三年来,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清欠总目标,克服种种困难,按期完成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历史旧欠的清理任务,初步建立了防欠长效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19项规范性文件,并综合形成《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各地共制定了62个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效减少和遏制了新欠的发生。据调查显示,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明显好转,拖欠工程款大幅度减少。清欠工作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建筑市场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指出:“2004年我们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历史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这项工作基本完成。”
回顾三年来的主要经验:一是牢固坚持国务院确定的“四个不动摇”;二是对全国的拖欠底数清楚,清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政府带头,率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四是突出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五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行政手段防止拖欠;六是建立了解决拖欠问题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特别是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很好地履行了牵头部门的职责,为清欠工作作出了贡献。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建筑市场法规制度逐步健全。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五年来,上海、河北、吉林、新疆等16个省市制定或重新修订了建筑市场管理法规。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有30个省市出台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总计56部。其中,关于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就有29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规有10部,规范监理活动的法规有4部。从2002年以来,建设部共出台和修订了15项部门规章。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5项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等4项个人执业注册管理规定;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清出管理,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问题,规范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政策依据。
二是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不断完善。各地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审批方式,统一管理程序,促进行政资源的整合和行政效率的提高。福建省于2004年6月率先建立了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区也陆续实行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自身的行政许可行为。建设部以突出企业技术进步指标、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为原则,以实施高端放开、低端准入为手段,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依法修订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引导企业克服以往盲目扩张规模,简单合并重组等问题,加快科技创新,优化自身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时,努力推进电子政务,对一级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6类人员数据库进行实时互联,实现了跨行业人员动态查询,并开展网上申报审批试点,有力地整顿虚假挂靠、买卖证书、重复注册等违规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虚假证书、一证多用的状况,较好地实施了市场清出制度。
三是招投标监管和服务进一步加强。五年来,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建设。河北、安徽、福建等省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的监管,对非国有投资的工程简化手续,突出业主负责制;江苏、湖南、云南等省,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加强资格审查、评标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公正度。同时,各地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上海、广州等地将专业工程纳入了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了“集中交易,阳光操作”的平台;北京、天津、郑州、苏州有形建筑市场收集、整理和发布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记录,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信息平台;深圳、厦门、杭州等地建立了工程担保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和保函的集中管理制度,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和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是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机制逐步建立。2005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积极组织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开展工作试点。今年1月,颁布施行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公布了175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使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进展。3月,上海、江苏、浙江联合发布了《关于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实施纲要》,着重研究解决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问题。北京、天津、河北、安徽、山东、湖南、河南等省市都正在积极推进本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且各具特色,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2004年至2006年,建设部先后出台了有关推行工程担保的若干规定、示范文本和“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配套措施,2005年,全国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项目共11583个,工程担保制度初步建立。
五是工程咨询监理制度不断完善。为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建立了工程监理统计制度,完善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解决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过低这一制约我国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制定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施行办法,有利地促进了我国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五年来,全国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建立并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约谈、层级督察、事故预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效能。同时,大力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几年来,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实施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自2004年起,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事故已经连续三年以较大幅度下降。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贵州、甘肃等7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年下降。
二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关注工程全寿命周期安全。近年来,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和工程实体质量普遍提高,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部总结推广了北京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经验和做法。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和8个城市实施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颁布了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地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方法,如上海实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监督。江苏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实现分类监督的新模式。湖北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承建的工程,采取日常与定点抽查、监督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监管效能。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了建设系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管理,加强了城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建设系统综合防灾、抗灾和应急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和职业技能教育。目前,全国建设行业已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200多个,鉴定机构1000多家,累计培训农民工600余万人,其中500多万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建设部还会同农业部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并会同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共同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以此来促进农民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北京创建农民工夜校2801所,覆盖2964个工地,培训农民工近80万人次;青岛去年一年就举办了农民工夜校1600次,培训农民工24万人次;杭州、哈尔滨、郑州、成都等地也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2006年3月至9月,建设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等三部门举办了近百万农民工参加的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大赛,发现选拔了一大批建筑业高技能人才。有4名选手被授予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樊书生在中南海受到温家宝总理的亲切接见,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的热情,在全行业营造出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管理不断完善
一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增强。制定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加强了有关“四节一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启动了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编制,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了引导作用。全面推动17个工业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电力工程、煤炭建设、石油石化等行业加大了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和执行,改变了部分行业近10年来标准规范严重滞后的局面。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都结合当地特点积极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开展了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2006两年全国共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883项,其中,经我部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111项,产品标准68项,经我部备案的行业标准280项,地方标准424项,从标准的数量、质量和管理工作上都取得了根本性突破。制订了国家基本建设急需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02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8项,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研讨了《“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全面规划开展100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二是创新造价管理体制,改革造价管理方式。各地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四川等地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定了清单报价、工程结算等制度,福建等地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投标人恶性竞争、招标人盲目压价的现象,积极研究对策,完善了评标办法等有关措施。通过各地努力,目前全国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和计价的工程数量平均达到60%%左右。逐步构建了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有关管理体系,提高了建筑市场的管理效力。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湖南、重庆等地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等工作,规范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人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创造条件。
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稽查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近年来,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成立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在部内形成了协调配合、分工协作的稽查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稽查机构。各地在开展稽查工作的过程中,对稽查工作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如上海市创立了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联合稽查执法,形成了稽查工作合力。稽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体制,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机制,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以来,部稽查办紧紧围绕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专案和专项稽查,共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40起。如仅在今年春节前就集中查处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29起,涉及工程款1.8亿元,农民工工资4310.2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去年以来对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49家违规企业和77名个人进行了处理,严格了市场准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各地稽查机构也集中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