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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办城建领域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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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曾经报道过无数城镇建设成就和业绩的行业媒体,统计数据显然是我们常用的表述和佐证工具。然而,以下这组数据显然是记者很不情愿看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消息:2006年1月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总金额15亿余元。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占三分之一多,而且这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城镇建设项目中。

  项目贿赂严重毒化风气

  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和工程建设背后隐藏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日前表示,由于人民群众对城镇建设项目犯罪案件的举报及提供的案件线索很多,最高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也两次提及工程建设,并将其列在商业贿赂重点领域的首席位置上。

  法律界人士认为,普遍意义上的城镇建设,包括城市市区和中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共建筑和单位所属建筑工程,由于其涵盖范围较广,又与公共利益和百姓身边的事息息相关,因此,出现的严重商业贿赂风气必然会受到群众质疑。如果任由这股歪风邪气蔓延下去,不仅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其滋生的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必将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改革开放以来,在建造业推动下,城镇面貌日新月异,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然而,不容否认的是,由于城镇建设公共形象地位的特殊性,无论是从招商引资或政绩角度考量,都已经成为了一种“烫手”的成就指标,加上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商品房价格虚高、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抨击。

  其典型案例有,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在昆明开庭时,公诉机关认定,曾先后接受了17家项目单位的贿赂,非法收受钱物200多万元。在这17家单位中,有15家是昆明的地产商和建筑商。手握房地产规划审批权仅两年,曾华就步前两任的后尘,在地产商频频“进贡”下把持不住而倒下。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也证实,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涉嫌违规审批土地,正在接受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据悉,这是继上海市房地局原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落马后,又一位与土地管理有关的更高级别的上海主管部门高层人士接受调查,而且涉案的主体和对象也是城建项目和房地产工程。

  缘何成商业贿赂重灾区

  为什么城建领域和建造业容易陷入商业贿赂的丑闻当中?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国家在城镇建设方面投资巨大,建造业持续成为热点,特别是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银行信贷领域,显然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

  最高检有关人士也在归纳一些案例时表示,城镇建设特别是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索取、收受商业贿赂,大量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项目,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收,放弃市场监管职责,导致一些地方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指出,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之所以占了全国商业贿赂的62.2%,关键是这些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够规范。为此,最高检已经将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门部署,并且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紧密配合,相互促进,使打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行动走向深入。

  将在以下重点领域捉蛀虫

  据了解,各级检察机关将在以下重点领域捉商业贿赂蛀虫:一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查办城市交通、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案件。二是在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土地招拍挂或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的案件。三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四是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外,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水电气配套等案件。

  专家认为法律制度上的缺陷给商业贿赂创造了机会,比如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环节,为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行政审批存在着政务不能真正完全公开、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干预市场等现象,也成为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温床。

  因此,必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涉及商业贿赂的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以更加有效地遏制建筑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