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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规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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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日前,建设部发文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该《条例》,规范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坚决避免瞒报事故行为,对于瞒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于有关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建设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并且履行好相关职责,及时提交和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并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诚信公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守秘密。

  建设部还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人民政府的事故结案批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