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汕头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协会秘书处的工作需要,经2007年5月15日汕头市建筑业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一次会议决定:
同意继续聘任吴汉明同志为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同意继续聘任杨俊亮同志为协会秘书处企业服务部部长。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