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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不合格或被取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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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207号),5月中旬起,建设部将组织验收考评组,对非免检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的、违章建设造成资源破坏和不良影响的名胜区,验收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命名。

  这次检查将持续至7月中旬。建设部将全面检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标志标牌设立、核心景区划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违章建设拆除等各项整治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根据建设部的验收标准,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职能交由企业行使的、没有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违章建设造成资源破坏和不良影响的名胜区,验收结论一律定为不合格。而存在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对违章建设制止纠正不力等情况的风景名胜区,将不能定为合格。

  验收工作结束后,结合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25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五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验收中不合格和全国排名后十位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将在全国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议国务院撤消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命名。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