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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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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归口管理各有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汕头市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央、省、市和局的有关检查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工作。

汕头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汕头市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汕治贿发[2007]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是中央、省,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对我市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抓好我市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市建设系统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认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评估,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等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部门和行业的自律得到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工作重点

   这次自查工作的重点是: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

   (三)基本原则

   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方便操作、注重实效、有利工作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 时间安排

   这次自查评估工作的时间是:2007年4月23日至5月8日。

   (二)组织实施

   (1)4月23日召开市建设系统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汕头市建设系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2)自查评估工作从4月23日开始,实行“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办法,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即先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后主管(监管)部门。市建设局治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系统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局归口管理各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局归口管理各单位,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方法步骤

   (一) 检查评估方法

   1、附件《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把自查自纠六个环节的工作进行逐项分解,每一环节列出若干条主要内容,作为考核自查自纠工作质量、成效的依据。

   2、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首先,对六个环节分别进行评价,已落实每个环节所列项目内容的,在评价表“完成情况”栏打(√);每个环节按上述三个等次给予定性,在“各环节评价”栏打(√)。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的,该环节可评为“合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60%至80%的,该环节可评为“基本合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60%以下的,该环节可评为“不合格”。其次,根据各环节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六个环节均被评为“合格”的,综合评价为“合格”;六个环节有一个以上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六个环节有一个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二)检查评估步骤

   1、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市建设局下发的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

   2、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依照市建设局和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检查评估细则,切实做好自查自纠的自评工作,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全面检查。

   3、各单位各部门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于4月27日前向市建设局治贿办提出评估书面申请。申请报告要重点说明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及解决的效果。检查评估申请经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出检查评估通知。

   4、市建设局评估小组初定于4月28日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抽查,按照考核评价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对其下属基层单位进行抽查。

   5、市建设局评估小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检查评估意见,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定后书面反馈检查评估结果。

   6、各单位各部门于5月8日前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和书面总结报市建设局治贿办。

   四、结果运用

   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单位各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自查自纠工作综合评价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和部门,要抓紧完善制度,把重点放在建立长效机制上;对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和部门,由本单位和部门对照检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补课”,在收到检查评估书面结果后15日内将整改措施报市建设局治贿办。

   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严,措施不力,检查指导不到位或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补课”外,还要视其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