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迅停止使用工程桩质量检测报告专用章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的持章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报告专用章送交市质监站,由市质监站统一上交省总站。
附件:《关于停止使用工程桩质量检测报告专用章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86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