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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燃气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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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燃气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粤建科函[2006]536号)转发给你们。为提高我市燃气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市燃气行业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为贯彻省建设厅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迎接省建设厅年底的检查工作。

  二、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省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和各工种的实际情况安排培训计划。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的培训计划直接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科,各区县所属企业的培训计划报各区县建设局,由各建设局汇总后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科。上报时间为2007年4月28日前。

  三、我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及相关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在全省燃气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粤建科函[2006] 536号)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