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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我省将率先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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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省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作为城市经济社会活动载体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也遇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传统的政策框架与技术手段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的新要求,尤其是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维护自身权益的强烈需要。在此情形下,广东省规划界在国家法规与中央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广东规划建设管理实践,广泛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近日,在广东省提出“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之际,南方日报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建设厅劳应勋厅长。

  意义:公众参与过程与规划决策同等重要

  记者:近日,我省提出“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这是我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那么在我省城乡规划体系中,为什么要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倡导公众参与具有怎样的作用和意义?

  劳厅长: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础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其过程的介入和干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是确保规划编制合理、实施顺利、决策科学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本身与规划成果或规划决策同等重要。

  在国外,公众参与早已是保障公共决策合理科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像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对此都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我省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正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是政府维持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进程:信息公开内容与程序已明确

  记者:广东省的城乡规划工作起步较早,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目前我省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面已取得哪些成果,以及开展这项工作的优势在哪里?

  劳厅长:首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明确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纳入了法定程序,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

  其次是创新性地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指引》中明确指出,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是公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和居民。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明确了应该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方式、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程序等方面。《指引》是对《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深化和补充,促进了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是我省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方面的一次探索性实践。

  近年来,我省在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积极倡导政府公开与信息公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区域重大规划方面,《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都纳入了公众参与环节;在城市规划方面,如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也纷纷开展了公众参与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我省在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保障公众自身权益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目标:3到4年内实现全省制度化

  记者:此次省政府提出力争用3-4年的时间,在我省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这在全国也是个创举。那么这项制度的实施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劳厅长:在我省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目的在于利用区域规划和各地市规划中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利用市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基础条件,做到“局部试点系统化”和“公众参与制度化”两个转变,即由试点工作先行向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规划的公众参与转变,由公众参与的探索实践向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转变。

  手段:加强舆论引导 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记者:那么在未来几年内,我省的公众参与工作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劳厅长:公众参与首先是意识问题。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相对较高,但省内部分地区公众参与的意识相对薄弱。因此,首先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一方面要启蒙公众参与意识,调动公众积极性;另一方面促进参与途径的全面构建。包括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宣传周活动、地级以上城市的城乡规划展览活动,在报刊上成立城乡规划专栏,完善城市人流集中地段和社区的规划公示栏等。

  其次是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省建设厅将在《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的基础上,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同时要求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方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等硬件设施建设。通过共享信息平台,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以及管理部门开展规划公示提供有效载体。因此,我省将加快推进“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各市、县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和信息化步伐,提高城建档案服务水平,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镇)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将成立“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国土厅、环保局及省人大环资委等部门领导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领导为成员。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