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公告》(粤建公告[2007] 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