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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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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粤建规字[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