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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目标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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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三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讲话时宣布,在党中央、全国人大的关心、支持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确定的全国三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总目标基本完成。

  黄卫指出,清理历史旧欠达到了预期目标。据介绍,3年清欠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年底前竣工的建设工程按合同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和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的信息,全国有13.2万个项目存在拖欠,核定被拖欠金额为1860亿元。

  据悉,截至今年1月19日,各地已偿付建设领域历史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98.6%。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安徽、广东、云南10个省市的清欠比例达到99%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已偿付99.3%,有8个省市全部完成。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绝大部分已经偿清。

  黄卫表示,下一步将全面完成剩余的工程款旧欠清理工作,尽快把200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的剩余拖欠清理偿付完毕。同时解决新竣工项目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对2004年以后竣工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办法予以解决,并要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