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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致公组建议:用规划和政策为新农村建设“导航”
浏览次数:1029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在谈到推进2007年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时强调,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全国政协致公组在深入农村调研时发现,当前新农村建设在收获成果的背后,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果不给以高度关注和提供较好的解决方案,将给今后的新农村建设带来难以消除的隐患。
关注薄弱环节消除建设隐患
致公组认为,当前有五个环节应当给以高度关注:缺乏城乡统筹的观念,没有将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有机结合,存在就农村论农村的现象;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指导思想贯彻不够,没有很好地将新农村建设与当地农民的生活方式、生产需求以及政府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结合,有一阵风、一刀切、急于求成的现象;对农村地区规划建设的特点认识不足,村镇的规划特色不够鲜明,部分地区村庄规划建设中存在“兵营化”、小区化倾向;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还不够完善;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还存在一些政策性制约因素,涉及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宅基地置换、承包地调整、空置房处置、基本农田保护等一系列政策问题,操作难度较大。
致公组认为,当前,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引导和政策调控,力争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理顺思路、改善方法、完善机制,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
加强规划政策避免留下遗憾
致公组就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引导,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致公组建议把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城乡统筹促进新农村建设。
在城市化水平较高、城乡居民点布局相对稳定地区,应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将基本从事二三产业的小城镇、农村居民点等撤镇、撤村,设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在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居民点布局还不稳定的地区,要选准发展点加快合理配套,创造和培育集聚条件,形成凝聚力和增长点;对规划撤并的点,应维持现状条件,控制发展条件,促其易地发展。积极引导以从事第一产业为主的农户在村庄集中居住,鼓励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进城镇居住,合理推进城市化进程。
应当加强城乡设施的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并根据乡村地区的特点,合理确定服务的内容和配套的标准。
第二,建议加强对各类村庄规划建设的合理定位和分类指导。
按照区域的城市化进程和村庄所在的区位,对村庄的整治建设进行合理分类。对于各类城中村,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合理改造,及早融入城镇的整体格局;对于被划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城郊村等,不能再以农村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规划建设,应当按照城镇的规划建设标准一步到位,避免将来二次拆迁加大政府和个人的经济成本;对于真正的乡村居民点,应当贯彻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保持乡土气息、打造田园风光的基本原则,不能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以免破坏乡村地区应有的自然风貌和特色。应按照村庄现有的基础、建设和发展的条件,分别采取整治、整治拓建和新建等不同的规划建设方法。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村庄的建设需求、人文特色、产业特色、村容村貌,提高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
第三,建议保护历史文化、乡村风貌和地方特点,避免千村一面。
提升农村文明,保护乡土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丰厚,除了古村落、古民居,还有很多地方具有丰富的民俗风情、乡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等。在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特别要防止对农村地域文化、历史文化、乡土民俗的忽视和破坏。要重视保留和保护好现有的古村落及历史文化遗址,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地方特色,包括地方的乡土习俗、建筑特色、布局特点。在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方文化、乡土文化、历史文化的同时,要积极提升农村地区的现代文明,加强农村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要保护好农村弱质生态空间,对自然湿地、野生物种及其生活环境、主要湖泊、水源地和其他生态敏感区等应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禁止或控制建设活动。开发乡村游憩空间要统一规划、慎重选址,充分考虑环境容量等要求。
第四,建议加强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的相互衔接和合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起农村基础设施稳定的投入渠道。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议在新增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对财政困难的地区加大补助和扶持力度。此外,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盘活集体土地的各类政策,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要加快制定完善重点中心镇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提高重点中心镇的发展质量和内涵,加强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带动作用。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