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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召开"汕头市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汕府建通[2007]26号
浏览次数:1211各区县建设局,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区管理局、市旧城办、省二建公司,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 2007 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于 4 月中旬召开“汕头市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对汕头市建设系统 2001-2006 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二)对汕头市建设系统 2001-2006 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对汕头市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会议地点
市建设局大楼 20 楼会议厅。
三、会议时间
暂定 2007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 : 00 — 11 : 30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加会议的对象
(一)各区县建设局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及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科(股)室负责人各一名。
(二)市建设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含市旧城办)全体工作人员。
(三)北山湾管委会、石风景区管理局、市测试院和省二建公司、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融房地产公司主管法制工作的一名领导。
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与评定
(一) 2001-2006 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以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评分结果进行评定,确定石风景区管理局、龙湖区建设局、澄海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职业学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二建公司等 7 个单位为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的名额暂定 8 人,拟分配市建设局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和金平区建设局、濠江区建设局、潮阳区建设局、潮南区建设局、南澳县建设局各一人(局归口、直属事业单位和已确定为先进集体的单位,不再申报先进个人)。上述单位请于 2007 年 3 月 23 日前 填妥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送交市建设局法制科(法制科联系电话: 8568419 ,联系人:徐林),然后再由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附件:汕头市建设系统 2001-2006 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