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省节能标准并根据我省夏热冬暖地区的实际和需要选择购买使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