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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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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省节能标准并根据我省夏热冬暖地区的实际和需要选择购买使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