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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建设系统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汕府建[2007]1号
浏览次数:1875各区县建设局,北山湾管委会,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市旧城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2007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第一年,也是能否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非常重要。现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汕头市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汕府建[2006]126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届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建设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高起点、高标准迈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阶段的第一步。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保稳定、促发展的作用,提高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和使用建设法律、法规;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维权意识,自觉守法、用法,为构建和谐汕头和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把《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在全社会、全系统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环境和氛围,以此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宣传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今年学法的重点,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三)深入宣传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要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作为今年学法的重点。主要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工程报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使他们自觉遵守建设法律、法规,自觉运用建设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深入宣传学习《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宣传学习《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又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职责相关专业法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落实执法资格制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上述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任务,增减宣传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法时间,但学法时间必须集中在今年3月至10月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制订具体的2007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在3月底前报市建设局法制科备案。
三、工作原则和宣传形式
今年的普法学习要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建设行业的典型案例,进行现身说法,并针对在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地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把“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法律进乡村”作为今年宣传学习法律、法规的主要形式,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学习,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建设法律、法规,拓展现有的宣传阵地,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形成宣传学习建设法律、法规的热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今年的普法工作。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一是要指定一名领导和明确专人负责普法工作。“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未成立的,要尽快建立;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经费预算以每人0.5元计)。三是要层层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对普法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用好的典型指导工作;对工作做得差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各级领导和普法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主动做好普法工作,并在业务水平、思想作风、工作方法、组织纪律等四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二是要积极参加省、市、区、县普法机构组织的普法研讨会和普法骨干培训班的学习培训,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总结普法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拓宽普法的视野,积极探讨新时期普法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深化普法工作提供更多的理论指导;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普法的硬件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宣传车、摄影摄像等普法宣传器材,为以现代化的手段开展普法创造条件。
(三)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培训工作。要建立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使法制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把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学习培训、考核情况记入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档案,作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职务和执法资格证年检的重要依据。普法学习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执法资格证年检为不合格。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建设企事业单位学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要继续抓好企事业单位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人员的普法学习工作,把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该单位的资质证书、个人岗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挂钩,作为资质和资格年检、定级、升级的重要依据。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参加年度普法培训或该单位应参加普法培训的人员不足15%的,该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四)各单位要创新普法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摸索普法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使普法工作常做常新,使普法工作形式多样、方法灵活;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书刊、VCD、图版巡回展和专栏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看到普法宣传的动态和效果;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学法培训班、法制论坛等形式开展活动,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防止照本宣科的条文式说教;要结合实际讲法,以案说法,提高法律应用性和实践性的宣传效果。
(五)各单位要重视抓好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10月中旬由市建设局组织全系统“五五”普法应训人员进行一次学法考试。
2、市建设局将于12月中、下旬对各单位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市建设局将于2008年3月召开全系统普法工作座谈会,对2007年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情况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制订本单位2008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在开会时送交市建设局法制科。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