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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备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工程水泥用量3元/吨 省府令第12号 粤财综[2002]63号 建设单位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工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市府令第36号 粤财综[2002]130号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劳保费 按工程造价计: 建筑工程3.18% ; 市政道路、桥涵工程3.08% ; 市政给水工程2.46%; 市政排水设施工程4.75% ; 园林建筑工程2.54% ; 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1.27% ; 安装工程1.66% ; 修缮工程2.96% ; 水工、疏浚工程2.16%;市政路灯工程3.08% 汕府[2000]123号 汕府建函[2003]42号 建设单位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交;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工程进度分期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