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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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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和<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汕消安〔201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围绕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全面开展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柯延鹏局长任组长,市住建局林永安总工程师、林平元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市住建局燃气科、质安科科长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领导。

  四、检查内容

  (一)燃气企业。主要检查: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设置办公和住宿场所等情形;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保持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4.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5.是否对电气线路和油气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6.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7.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8.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9.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主要检查:

  1.项目现场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宣传、消防教育和消防演练。

  2.是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按要求严格禁止使用建筑彩钢板。

  4.是否严格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包括:(1)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2)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3)是否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4)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5)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6)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7)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8)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6月底前)。各单位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结合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统筹推动自查自改、排查整治、宣传培训等工作,采取各种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监站要督促各燃气企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自查整治承诺书》(附件1),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对各区县住建局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辖区范围内各燃气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全市燃气行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确保全市燃气行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防控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及时反馈总结。各单位要对消防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各区县住建部门、市安监总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报告:燃气企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由各区县住建部门径报市住建局燃气科(联系电话:88572045),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由市安监总站径报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电话:88572050)。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2.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