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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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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工程—市政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工程—市政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的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工程—市政供水系统提压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交易项目编号:汕公资建202107160056),因招标人上级集团粤海集团提出意见,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1条:“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更改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二、合同专用条款22.1.7条承包人违约责任作如下修改:
 
    人员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及承包人承诺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组建项目班子,不得无故更换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主管、安全管理员等),若确需更换必须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及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标准为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下同),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中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标准为5000元/人次。”
 
    更改为“(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及承包人承诺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组建项目班子,不得无故更换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主管、安全管理员等),若确需更换必须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及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标准为20万元/人次(人民币,下同),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中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标准为10万元/人次。”
 
     “(6)如发包人认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称职或有其它合理理由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按照如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标准为50000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标准为20000元/人次。”
 
    更改为:“(6)如发包人认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称职或有其它合理理由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按照如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标准为20万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标准为10万元/人次。”
 
    三、专用合同条款第 16 条价格第(1)款“施工期间,商品混凝土、钢筋、砂、碎石、管材、石屑等主材信息价相对于施工图预算采用的对应材料信息价涨跌幅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予调整”,删除“等”字。
 
    四、合同通用条款第 18.5.2 条“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在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第 18.5.2 条调整为: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但不支付承包人利润。
 
    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如下: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8月17日8:30-10:00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10:00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7日10:00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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