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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市交易中心)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编号 | / | 工程编号 | 汕公资建202109180081 |
工程名称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人 |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 联系电话 | 0754-88051517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754-89825835 |
工程地点 | 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工业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院内。 | ||
建设规模 | 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39785平方米,计容面积32472.7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为2368.09平方米。拟建地下室建筑面积7312.28平方米;地上十五层,建筑面积32472.72平方米。项目改建总建筑面积4499.69平方米,拟改建门诊科教综楼为传染控制单元,改造病床数量150张。建成后的综合住院楼,主要以“心理健康医疗中心”提供医疗服务,病床总数量550张,其中新增床位400张。总停车位168个,地下机动车泊车位128个。项目概算总投资31088.0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6626.9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701.42万元,预备费1759.70万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其它:主要由自筹资金进行建设。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其中: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所需的检测、专家咨询和评审、设计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预算财审、审核竣工图、配合竣工验收服务等。各项设计在满足当前相关国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基础上,做好与前期初步设计及现有系统的衔接,并对初步设计缺陷(如有)进行修复完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常规专业包及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设计。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所涵盖的建设内容,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保修、包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及项目交付使用等。 | ||
开标日期 | 2021-10-11 | ||
中标候选人之一 | 联合体: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牵头人)、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下浮率 | 10.50%;投标报价:242256695.22元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焕周 | 执业资格 | 一级建造师 |
粤1442006200701459 | |||
中标候选人之二 | 联合体: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下浮率 | 11.63%;投标报价:239311978.42元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夏丹鹏 | 执业资格 | 一级建造师 |
粤1442019202001573 | |||
中标候选人之三 | 联合体: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
投标下浮率 | 11.38%;投标报价:239963464.44元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董俏艳 | 执业资格 | 一级建造师 |
注册号 | 粤1442018201904398 | ||
工程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 “合格工程”标准。 | ||
工期 |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修订应在施工图审查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应满足招标人施工期间需要,服务期应从取得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结算。施工工期:794日历天。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公示期限 | 自本公示送达交易中心翌日起算不少于三日 | 公示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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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达日期 | 2021-10-11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1-10-14 |
备注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