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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殡仪馆出入口道路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2011.12.01)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1]49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112010101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殡仪馆出入口道路改建工程 | ||
立项批文文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殡葬管理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汕头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8866333 |
工程地点 | 起点与G324线相接,起点桩号KO+OOO,终点位于汕头市殡仪馆出入口大门处,终点桩号KO+498.8。 | ||
建设规模 | 由汕头市殡葬管理所实施的汕头市殡仪馆出入口路改建工程(KO+OOO~KO+498.8段),起点与G324线相接,起点桩号KO+OOO,终点位于汕头市殡仪馆出入口大门处,终点桩号KO+498.8,路线全长498.9m。根据现场破损情况,对原路线线型进行改造,同时完善沿线排水设施,沿线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按汕头市公路勘察设计院的施工图及由汕头市恒正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内容。本次招标工程的金额为2094585.28元。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1、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资质及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能由二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另一方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明确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
发布媒体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1.12.1 |
日程安排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 2011-12-1 16:00:00 |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11-12-07 17: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2011-12-09 11:00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11-12-10 8:00: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11-12-21 8:30 -- 10:00 |
评标开标 | 2011-12-21 10:00 |
- 汕头市殡葬管理所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