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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集体住宅(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栋)工程
招标公告 (2010.11.30)
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10]36 | 工程编号 | 440500201011300101 |
工程名称 |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集体住宅(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栋)工程 | ||
立项批文文号 | |||
招标人 | 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勘察单位 | 汕头市潮汕水电勘察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杨罗凡、郭炜佳 | 联系电话 | 13923999936、0754-85861273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泰山路以东、珠江路以北。 | ||
建设规模 | 第17-20栋职工集体住宅,总建筑面积28914.90平方米,其中地库面积6130平方米、架空首层面积268.49平方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94.8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7217万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自筹100% | ||
招标内容 | 按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预算书的内容。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400万元以上(含1400万元)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能由二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成,牵头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另一方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应为牵头人。3、拟派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外来施工企业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汕头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且有效期应满足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限的需要。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三、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四、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开标时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准时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 ||
发布媒体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10-11-30 |
日程安排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 2010-11-30 18:00:00 |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10-12-07 17: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2010-12-10 11:00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10-12-15 8:00: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10-12-21 9:00 -- 10:00 |
评标开标 | 2010-12-2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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