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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小公园顺昌街区微改造活化利用(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2021.07.21)
公告编号 | 汕公资建202107210058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汕头小公园顺昌街区微改造活化利用(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2021]286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联系人 | 许先生、张工 | 联系电话 | 0754-82770756、0754-86508734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潮阳区及潮南区。 | ||
建设规模 | 汕头市金平区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内,东南临升平路,南临外马路,西临国平路。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审查审批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题包括:(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专题;(2)防洪影响评价专题;(3)社会稳定风险专题;(4)节能评估专题;(5)管理信息系统专题;(6)环境影响评价专题;(7)水土保持方案专题。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然后点击进入“建设工程”模块,选择拟参投的工程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下载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详见《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场地安排”。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并打印“投标确认函”。3.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应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4.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评标时)及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一式两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格式)准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发布媒体 | 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7-21 |
日程安排
提交问题截止时间 | 2021-07-26 17:00 |
招标人截止答复时间 | |
答疑公告公布时间 | 2021-7-28 17:00:00 |
专家抽取时间 | |
递交标书 | 2021-8-12 8:30 -- 10:00 |
评标开标 | 2021-8-12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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