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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医疗弃物处置设施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邀标公告 (2016.08.02)
公告编号 工程编号 440500201608020101
工程名称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医疗弃物处置设施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立项批文文号 汕市发改[2015]334号、汕市发改函【2016】794号、汕市发改函【2016】31号
招标人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蔡先生、郭工 联系电话 0754-88528295、85861273
工程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雷打石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南侧。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30吨固体废物,主要设备由2条15吨/日固体废物焚烧生产线组成,用于处置汕头市医疗废弃物,同时接纳其它需要通过焚烧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废物处置设施主厂房及配套设施和污水处理站等,总投资约6759.36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其它:单位自筹30%,银行贷款70%。
招标内容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医疗弃物处置设施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安装,其中: 勘察范围: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测量。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概算、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 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告知函有效期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各方分别提供)。7、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方)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保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方)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8、对投标人(联合体各方)的信誉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则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投标人声明》):(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2)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的;(3)投标人企业在近一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发布媒体
交易场所 市交易中心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561516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75115
监察部门 汕头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 0754-12388
邀标单位名称 1 .联合体:牵头人: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组成方: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成方: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
 2 .联合体:牵头人: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组成方: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方: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3 .联合体:牵头人: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组成方: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4 .联合体: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成)
信息发布时间 2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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