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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市交易中心)

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特许经营(BOT)项目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12.06.21)
公告编号 汕建交(2012)20-2 工程编号 440500201206210101
工程名称 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特许经营(BOT)项目规划方案及投资主体(第二次)
立项批文文号
招标人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联系人 刘光宇 联系电话 13480242538
工程地点 位于汕头市海滨西路段“潮海关”钟楼对面岸线,东与海军码头毗邻,西与原西堤汽车轮渡码头相接,北至海滨路。
建设规模 陆地与海域总面积约128亩(详见本项目用地范围平面示意图)。其中:码头陆地面积约58.1亩;海域面积约44.7亩,规划绿化带面积约25.2亩。
资金来源及构成 自筹100%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择项目规划方案及其投资主体。经招标选定的中标人为该项目投资人,即取得汕头市潮人码头文化公园的特许经营权,并依法在汕头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按BOT的运作方式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组织项目的投资、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和债务偿还;鼓励中标人与汕头旅游(集团)公司共同组成项目运营主体;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完好、正常运行的潮人码头文化公园无偿地移交给汕头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单位。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以牵头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准。 3、投标人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4、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只允许2个独立法人组成,不允许超过2个法人或以上。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满足和遵守下列要求:(1)必须具有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地位(牵头人或成员人);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中标)时,对各方的约束和保护;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义务的说明。(2)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3)参加联合体的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发布媒体
购买时间 2012-6-25 9:00 ~ 2012-6-29 17:00
购买地点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建设局11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 201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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