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 网上答疑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发布时间:

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重症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问题1 1、招标文件第15页第3.1条“原件资料包(若联合体投标的,原件可分别包装,可不密封包装)”,与第17页第3.1.3条“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投标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隶属关系”证明材料(若有)、“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证明资料(若有)、资格审查资料等原件,并填《投标人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两份包装密封。”不符,请问原件资料是否需要包装密封?联合体各单位原件资料是否可以分开包装? 2、招标文件第30页评标、定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1条,企业业绩是否可以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提供?
回答 1、原件资料包要求密封提交;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2.2.1条“企业业绩”原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16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建安工程费用2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卫生医疗类勘察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一体化、EPC)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交易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原件核对,否则不计分。”更正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自2016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建安工程费用2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卫生医疗类勘察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一体化、EPC)项目,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交易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原件核对,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