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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公布 (潮阳)
潮阳区和平镇新龙村饮水安全工程
问题1 | 为什么在投标时就要提交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的PVC-U给水管材、管件的供应意向书。这项要求是粤水农[2009]8号文的规定,但粤水农[2009]8号文有没有规定一定和必须在招标条件中体现。因为1、可以在施工合同条款中体现,由业主提供或中标单位按要求施工;2、此材料也可以单独政府采购,大把符合条件的竞标。这样两可之间的要求为什么一定要体现在招标条件中?是不是有排他嫌疑?或已有潜在中标人?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问题2 | “提交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的PVC-U给水管材、管件的供应意向书”。说实在的,如果是符合这项目招标要求的商家,肯定会特别愿意提交意向书,哪有生意不做的?问题是这“意向书”好像不应该做为招标条件出现吧?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问题3 | 作为提交“意向书”商家,是不是可以向不同施工企业提供意向?因为不管谁中标都一样啊。 |
回答 | 可以。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查验。 |
问题4 | 作为材料供应商,提交意向书作为招标的一部分,提交意向书的企业在开标时是否应该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好像现在很多招标公告都要的? |
回答 | 招标文件无要求。 |
问题5 | 如果法人在开标当天无法亲自到场,可否委托其他人持法人身份证代替?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问题6 | 三L中?请问提交意向书企业是否需要提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
回答 | 按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