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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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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委托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牵头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开展市管项目检查38项次,设备共293台,发现问题数量408个;共开展区县项目检查 111项次,设备数量218台,共发现问题数量358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塔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塔身底部无产品标牌;二是塔式起重机基础不平整,法兰盘被掩埋,地脚螺栓无法检查;三是供电电源设置不符合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覆盖高压线,现场未采取防护措施,未提供有效技术论证方案;五是基础积水,无有效排水措施;六是未依照规定提供、采取防台风措施;七是起重机械资料未作区分,多台设备资料混同管理;八是未形成起重机械入场验收文件;九是无相应任命书制定专门设备管理人员。

      2.安装(维保单位)涉及的问题:一是安装过程中未按说明书或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安装起重设备;二是安装质量较差,存在多个重要连接件安装不齐全,不规范;三是附着装置未编制附着方案;四是地脚螺栓埋深不足;五是附着支座耳板与大样图不符;六是附着框连接不可靠;七是附着杆倾斜角度大于10°;八是电缆敷设不规范。

      3.产权单位涉及的问题:一是塔式起重机告知表处制造单位与产权备案证制造单位不符;二是主要受力结构件锈蚀;三是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永久性可溯源标识或与原厂不符;四是未提供附着框生产证明。

      4.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相关的突出问题有:一是部分基础地脚螺栓未按照说明书或技术文件施工;二是进场时验收及安装检测未严格把关,出现了结构件变形,螺栓缺失等实体问题;三是未为基础、附着安装,使用过程编制专项方案;四是部分责任主体对《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的各项要求,流程仍不熟悉,在检查中出现没有相关技术文件说明应当如何采取防台风措施的情形。

      (二)施工升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使用单位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层门尺寸不符合要求;二是吊笼门与平台水平间距大于50mm;三是层门防护功能缺损;四是施工通道临近吊笼升降通道,防护不严密;五是基础积水;六是停层平台地板破损;七是无相应任命书制定专门设备管理人员;八是起重机械资料未作区分,多台设备资料混同管理;九是施工升降机仅一个吊笼配备司机,现场施工人员自行操作升降机;十是未形成起重机械入场验收文件。

      2.安装(维保单位)涉及的问题:一是传动电机异响,运行震颤;二是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三是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四是围栏门安全装置缺损;五是标准节非原生产厂家制造;六是防坠安全器缺失;七是悬臂高度不符合当地规定;八是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足2.0m;九是部分停层平台与外脚手架相连。

      (三)门式起重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使用单位涉及的问题:一是大车轨道接口间隙不符合要求;二是大车端部缓存装置缺损;三是电缆卷筒收放电缆功能失效;四是吊钩保险缺损。

      2.安装(维保单位)涉及的问题:防碰撞电气限位装置失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起重机械设备检查中被责令整改和停用的项目,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不施工要求”,突出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二)我局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持续加大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使用、拆卸各环节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我市在建工地起重设备安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