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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住建市通〔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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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建设营商环境,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助力建筑业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纸质保函,全面实行电子保函。投标人一律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材料原件校核。在项目开标评标环节,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同时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三、在项目开标环节,招标人应结合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

      四、实行以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采用预留工程款方式;招标人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可采用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或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上述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五、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招标模式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2022年8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上述工程项目须按本通知执行。

      七、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754-8856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