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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施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汕市建审办〔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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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照先进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满足相应报建要求的条件下,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分不同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不分阶段:一次性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和设计依据

      (一)建设单位申办“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2、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设计图。

      (二)建设单位申办“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地下室”或“±0.000以下”施工图设计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如与批准的规划许可不符,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地下室”或“±0.000

      以下”施工设计图。

      (三)建设单位申办“±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审图机构技术审查合格的整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一)建设单位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等)。

      (二)建设单位已依法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

      (三)施工场地已具备基本施工条件。

      (四)建设单位具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五)明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包含挖土、护坡、降水,也可包含在基坑开挖时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桩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

      (二)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区(县)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我办将依据国家、省出台及特区立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及材料模板.zip

 



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