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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住建市函〔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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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重大欠薪风险,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省、市一系列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我局于2021年1月、5月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及好的方面

      本轮检查成立2个检查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住建局主管业务科室和市质安中心人员参加,采取实地检查、查阅书面资料、面对面询问等方式,在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中随机抽取61个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了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及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情况;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情况;对接“汕头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及信息录入、人员考勤打卡情况;项目处理欠薪投诉和防范措施情况;工程发包和分包情况以及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等。共发出整改通知书54份,绝大多数项目已按要求落实整改,少数项目正在落实整改。

      通过检查发现,各有关单位对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普遍重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监管部门能认真对照检查通知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同时能根据市检查组所指出的问题,认真督促项目落实整改。其中金平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南澳县住建局和市质安中心能根据检查通知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且潮阳区住建局、市质安中心督促受检项目落实检查组指出的问题整改力度较大。二是各监管部门能把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建筑市场日常工作来抓,多措并举,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好用工实名制制度。三是大部分被查项目能根据检查通知准备相关资料,在落实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设立维权告知牌等方面情况较好。

      本轮检查中,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汕头大学住宿书院(学生宿舍)二期建设项目”、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三盛·璞悦府项目”、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铂悦府(1#、2#、8#、9#)”项目”、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仙城派出所、雷岭派出所建设项目”落实工人工资支付制度较好。在此,对上述4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检查发现的不足情况

      本轮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在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项目仅完成实名制平台上线工作,未将全部用工人员信息录入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特别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按角色录入并进行考勤打卡,也查询不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理师考勤记录;甚至有些项目存在平台设备安装好当摆设,不安排进行人员录入、不教育所有人员考勤打卡,检查时考勤为零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工资表内容不完整,未将补贴工资和加班工资两项记录在工资发放表中,且未将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三是部分项目的总包单位未落实代发所有分包单位的工人工资制度,且无法提供代发分包单位工人工资的代发协议。四是个别项目工人劳动合同内容和用章不规范,存在项目用章替代施工单位印章而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现象;个别项目未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和市统一的格式制作维权告知牌,内容不全、不规范。五是大部分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月进度进行工程款结算支付。六是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将工程进度款的15%以上作为工人工资款直接拨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七是多数项目的花名册和考勤表未从实名制平台导出,仍采用传统的自制花名册和考勤表,与平台中实际人员信息和考勤记录相差甚远。八是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采用商业汇票等延期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从而造成进度款和工人工资款不能按时拨付。

      本轮检查中,汕头市建安基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现状市政设施品质提升(十五条道路步道)项目”、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潮汕路东侧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项目”、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承建的“凯逸科技商务综合大楼项目”,截至检查当日仍未对接市级实名制平台,未充分认识到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性;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汕头金科金凤半岛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C08地块项目”,执行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情况较差。在此,对上述4个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要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贯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二是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对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各在建项目落实好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好实名制平台对接、信息录入、考勤打卡工作。三是要严格规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定期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要严格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二)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好保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一是建设单位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足够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要每月将工程进度款的15%以上作为工人工资款直接拔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之中,并督促总包单位按时足额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工作;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时足额支付。二是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并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按规定开设并使用好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保证账户专门用于发放本项目劳务工人工资;要认真做好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流水凭证的收集和整理,保证工人工资发放情况有据可查;要做好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将施工现场全部工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要与每一位进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内容和用章规范。三是施工单位要采用电子屏、横幅等形式,在项目部、工地进出口、民工宿舍等地方进行宣传,教育项目管理人员和民工形成“上工就打卡”、“上工要打卡”的意识。

      (三)充分发挥质监、安监、监理队伍作用,合力做好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等要求,督促各工程项目做好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和用工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各项目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将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并进行考勤打卡。三是各监理企业要将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内容纳入监理日常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反映、要求整改,并作好书面记录,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